《若干措施》共包含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侦查指导效率和针对性、建立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长效机制、全面协调高效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学习压实责任、提高数据质量等七个方面22项重点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要坚持“第一时间高效办结”原则,各类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切实提高案件综合结案率。要充分发挥侦查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检察官定期参加侦查案件座谈会,实质化开展提前介入等工作,拓展线索来源,提升监督质效。要加强案卡填录质量和办案流程监控,案管部门要加强案卡巡查,及时提示预警,提升案件监督效果。
《若干措施》要求,加快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探索建立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七日内特殊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流、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时效。严格实行周提示、月通报、季考核制度,每月将各项业务数据通报到人到案。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以及案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的学习,确保每一个案件信息填录准确、规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