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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赞皇县检察院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4-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赞皇县检察院在赞皇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努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2021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63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2件,行政公益诉讼磋商17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通过办案,恢复损毁林地、耕地119.94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3227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0.6公里,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修复费3639万余元。公益诉讼经验做法及亮点特色被《法治日报》《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6次,《河北法制报》、《河北新闻网》等省级媒体报道8次。

一、公益检察护卫“燕赵山海”,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共办理专项监督案件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检察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的一把利剑。

强化生态资源保护。2021年以来,我院办理污染环境案11件21人、非法采矿案34件86人、非法狩猎案15件29人,让犯罪分子不但受到刑事处罚,还要赔偿经济损失,有力地遏制了污染环境、私挖滥采等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办理的王某强、杨某强等十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历时2年10个月,最终对十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处支付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损害费和评估鉴定费共计3398万余元;办理的胡某某等四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法院判决四名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3.68万元。

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赞皇县大气环境污染日益突出的问题,我院精准发力,对道路施工、企业工地扬尘隐患,积极向环保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落实清理苫盖相关措施;针对夏季烧烤店油烟排放不达标问题,与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县城及周边烧烤店进行联合督导;开展“尾矿库监督治理工作专项活动”,及时与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沟通对接,联合对县域5座尾矿库逐一进行实地踏查,对发现的环境、安全等方面问题共同商议改进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推进林业资源保护。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对涉及的9个乡镇、72个村庄1600余棵古树实地走访查看,立案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磋商1件。办理了尹庄凤凰桥古树行政公益诉讼案。县检察院联合乡政府、党校、律所、爱心企业家等筹集7.5万余元用于保护工作。乡政府绕过古桥新修一条道路,既保护了古树也更加方便村民生活,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该案已拍成宣传片在长城网、冀云等多家媒体网页播放,阅读量达100万余人次。

加大人居环境整治。我院对石臼山公园等休闲场所夜晚广场舞、直播扰民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通过办理南潘村河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南水北调沿线生活垃圾、西阳泽桥下堆积建筑垃圾等案件,共清理污染物1500余吨。对乡镇农田灌溉设备存在大量损坏、缺失等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该局积极修复,加固大口井防护网,更换潜水泵191套,更换出水口2402个。

二、关注社会热点,守护百姓的切身利益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和“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三个专项行动。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行动中,我院共办理食药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包括肉食店违规使用生鲜灯、商超散装食品安全隐患、板面店塑料袋套碗等案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要求,及时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严防国有财产流失。嶂石岩景区水利宾馆因承包人违法办证及转让导致国有财产流失问题,我院向赞皇县自规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撤销了涉案房屋产权证,目前水利宾馆已成功收回国有。

预防安全隐患。针对今年各地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我院联合应急部门到企业开展联合指导3次,督促企业管理者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县城小区停车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活动,深入走访调查,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住建部门专门召开小区物业管理会议,加强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预防安全问题的发生。

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针对商户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问题,向县烟草专卖局发出检察建议。聚焦公共安全,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娱乐健身器材安全、危险品运输安全等专项监督。在“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专项行动中,我院发现某公司在招聘公告中有关岗位仅限男性,违反法律规定,涉及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向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该企业及时修改了招聘内容。

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大量的公益受损问题在诉讼前得以解决。从近三年办案情况看,98.15%的案件在起诉前终结。

借用“外脑”汇集智慧,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我院聘请11名行政机关专业人才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邀请其参与指导和帮助。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32名,鼓励其提供办案线索,参与案件办理过程。目前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已参与办案5件。

坚持科技赋能,助力办案提质增效。投资30万余元购置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箱、食品药品检验仪、无人机等设备,1人考取民用无人机驾照,解决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灭失快、检测耗时长等难题。2023年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平台,推动大数据、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调查取证等方面应用,目前通过平台共收到线索100条,成案42件。

强化“府检联动”,创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共治新局面。与县政府会签了《2024年府检联动工作要点》,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分别与县水利局、县自规局、税务局会签文件,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相关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元氏、高邑、赵县四地检察院共同签定槐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工作机制和协作办案办法,对槐河流域联合进行巡查,形成四县检察机关共同保护槐河的新机制。

四、强化公益诉讼宣传,营造公益保护氛围

利用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电话彩铃、抖音、头条号、公交站牌等多渠道、多点位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印制海报、文化衫、围裙、扑克等宣传品,深入各乡镇、集市、公园、超市等进行广泛宣传,搜集办案线索,扩大了专项监督活动社会影响力。到县域中学开展“守护公益 筑梦未来”主题宣讲活动,举办“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零距离了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征询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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