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开展实际,我院现决定在赞皇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选聘对象为赞皇县户籍人员或工作地在赞皇县人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律师、媒体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及赞皇县辖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经常工作地或居住地在赞皇县域,能够及时参加听证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履职及保障
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
五、选聘方式及人数
个人自荐报名,择优选聘20人。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赞皇县人民检察院自荐或网上报名;个人自荐的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意见。
六、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31日)
在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聘公告。
2、报名(2025年5月22日—2025年6月3日)
接受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赞皇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位于赞皇县石臼山南街35号。实行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赞皇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登记表》(在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告栏下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报名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村(社区)公章;网络报名的,提交上述文件照片,发至邮箱:zanhuangjiancha@126.com。
3、初审和考察(2025年6月3日至6月8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考察结束后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和公示(2025年6月9日至6月15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赞皇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正式聘任
根据公示情况,合格人员由赞皇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第二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颁发听证员证书。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集中选聘、调整一次。
联系电话:0311-84175607
联系人:张旭洁 李倩
附件:赞皇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登记表
赞皇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赞皇县人民检察院选聘听证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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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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