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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时间:2024-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检察长交办事项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受理司法救助。

  2、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请市院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检察技术部门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电子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8.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主要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

  9.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10.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检察调研工作。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围绕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专题调研,为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收集选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

11. 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完成重大案件的搜查,执行传唤、拘传、看管、提解、押送等职责。

  12.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以及议案、提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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