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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残联黄起明、通州区残联孙喜春玩忽职守案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检察日报

 

   一、基本案情 

  2013年,黄起明在担任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残联理事长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北京市京福园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京福园”)申请成为扶贫助残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未按照资金使用协议规定履行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京福园未履行协议内容并告知区残联;孙喜春在担任通州区残联副理事长期间,在对京福园进行绩效考核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照规定,采取召开残疾人座谈会、到残疾人家中了解情况、电话抽查等形式核实扶持帮扶协议内容落实等考核内容,将不符合条件的京福园考核为合格。二人的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农村残疾人扶持资金巨额损失。

   二、处罚情况 

    2015年5月,通州区法院作出判决,黄起明、孙喜春二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案件评析 

  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公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未充分了解,推脱卸责,依法依规履职的观念淡薄,畏难情绪普遍存在,正是这些对于工作完全不愿担责的观念、态度,使他们怠于职守,最终铸成大错。同时,案件的查办也暴露出,在扶贫助残领域,存在扶贫助残生产项目审批不规范、扶贫助残基地绩效考核走过场、残疾人帮扶资金拨付漏洞严重等问题,应加强公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教育,规范扶贫助残项目的审批管理,建立科学严密的助残项目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对助残资金使用和发放的监管,完善助残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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