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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服刑人员利用手机行骗牵出6人渎职案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检察日报

  关押在黑龙江省讷河监狱五监区的罪犯王东通过微信与监狱周边女性认识,以恋爱及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的金钱,甚至敲诈恐吓受害者。受害者不堪骚扰威胁,于2014年11月向讷河监狱及检察机关举报。案件一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热议。

  检察机关对该案高度重视,对王东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及监管民警涉嫌违法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罪犯王东(网名王浩天、王晓峰),男,1987年11月4日出生。2005年9月7日因犯抢劫罪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8月11日因犯诈骗罪被黑龙江省林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2年9月25日因犯绑架罪被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2年12月7日被交付黑龙江省讷河监狱五监区服刑,余刑三年零四个月。

  2014年1月至10月,在讷河监狱服刑的王东,在监区监舍及厂房内,使用手机上网,利用微信、QQ聊天等方式先后与多名女性聊天,在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对方财物,并以女性受害者裸照相威胁,敲诈勒索财物,共计数十万元。检察机关对王东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5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王东判处刑罚,并结合原判未执行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事实上,该案事发前,派驻讷河监狱的齐嫩地区检察院已对讷河监狱存在的在押人员私藏并使用手机、监舍内手机信号屏蔽仪器损坏等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事发后,齐嫩地区检察院针对罪犯王东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案件中暴露出的监狱个别罪犯私藏手机,民警为罪犯违规安排会见、供餐,违规将现金、手机、酒等违禁品带入监区并收取好处费等严重的监管问题及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监狱进行整改,并限期回复。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和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督办下,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指定富裕县检察院、龙江县检察院集中力量对相关民警涉嫌职务犯罪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对6名监管民警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7日、28日,富裕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五监区一分监区原监区长王猛、五监区一分监区原副监区长朱登涛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讷河监狱看守大队原大队长刘艳东、看守大队巡逻队原看守员李海军立案侦查。2月6日,龙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讷河监狱原纪委书记(副处级)王革、狱政科原科长刘阳立案侦查。富裕县检察院、龙江县检察院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恰逢春节假期),检察长亲自带队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在40多天的侦查取证中,办案单位固定了大量相关证据,证据已达到诉讼标准,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至此,检察机关查办此事件背后相关民警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6人,现已起诉至法院,法院正在审理中。 (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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