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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依法惩治利用儿童犯罪?督促异地职能部门落实监护职责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一、基本案情 

  2016年,眭某等三人至上海、湖南、贵州等地,组织并指使何某某(女,8岁)、汪某某(女,7岁)等儿童窃取商店内手机等财物。上海青浦区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眭某等三人提起公诉。2017年9月,法院分别判处眭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审查发现,儿童何某某多次因偷盗行为被遣返原籍,但父母仍将其送回犯罪团伙;儿童汪某某的父亲向其传授犯罪手法,母亲多次带其实施盗窃犯罪。两名儿童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任由孩子被利用甚至直接带其实施犯罪,情节严重,检察机关遂向该两名儿童的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某县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2017年9月,该县社会救助站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法院依法撤销汪某某父母及何某某父母的监护权,并分别为汪某某、何某某指定了监护人。其后,上海检察机关继续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密切关注汪某某与何某某的被监护状况。

  二、典型意义 

  “两怀妇女”(怀孕及怀抱婴儿的妇女的俗称)利用低龄儿童实施盗窃等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实践中此类犯罪存在调查取证难、适用强制措施难、易复发、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到位等问题。本案中,检察机关基于两名儿童的父母已不适宜也不可能履行监护人职责的事实,通过督促异地职能部门剥夺监护权,实现犯罪地与儿童居住地跨区域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配合,解决了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有效衔接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为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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