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赞皇县院作为一个贫困县的基层小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保障检察工作健康全面发展,实现争先进位的奋斗目标,我们经过认真梳理,总结了我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和改进建议,现整理如下,以供商榷。
一、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编制数多年基本不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赞皇县现有人口28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凸显,各种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多,案件数量也逐年增加。2012年我院批捕、起诉部门约分别办理案件一百余件,涉案人数一百余人。2014年达到200多人。反贪办案前几年每年查办四五人,2014年达到了7人。民行案件也逐年增加。我院目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3人,实有在职人员36人,提前离职10人(其中检察官8名),2002年三定方案规定我院编制38人,十多年来,虽然增加了5名编制,但也难以适应工作量的增加。
2、人员少,检察官断档严重。我院在职人员中,检察官只有17人,不到在职人员的50%。17名检察官中院领导6人,一般干警只有11人。50岁以上2人,40—50岁8人,30 —40岁7人,没有30岁以下检察官,出现了明显的断层问题。有的业务科室没有检察官,比如办公室、控申科、监所科都是法警任科长。有的科室是一人科室,比如预防科、民行科、案管办、未检科。因为人力不足,一人科室多是配备一名临时人员或公益岗位人员。有时外出办案时只得临时拼凑。
3、案件多、任务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我院现有科室11个,纪检监察、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管办、未检科都没有单设,除去院领导外,一个科室平均不到1个检察官。为保证办案需要,还要向反贪、反渎职侵权局这两个自侦部门倾斜,多配备几个检察官。即使这样,目前,反贪局也只有4名检察官,反渎职侵权局3名检察官。按照近5年的业务数量统计,每年查办职务犯罪7人,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00多件,受理提请公诉案件110多件,民行再审案件7件。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来说,除星期天外,平均3天就要办一个案子,工作压力非常大。一周最少要加2个班才能完成工作。由于工作压力大,积劳成疾,一名干警患了椎间盘突出、股骨头坏死等疾病,目前还在坚持工作。多名干警不愿意从事科长岗位工作,出现了竞争下岗问题。
4、干警思想认识存在局限性。由于赞皇县深处太行山脚下,至今没有铁路相通,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高,经济发展较慢,导致认识上存在安于现状,甘于落后思想。干警无论从认识上还是学习积极性上都较为落后,认为赞皇是国家级贫困县,工作落后是应该的,赶超其他院没有希望,争先进位的意识不强。对国家的刑事政策、依法治国的主张领悟不深,落实不坚决,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深不透,浅尝辄止。有的干警不仅认识不到自己的不足,还自以为是,沾沾自喜,认为高人一筹,扎不下心来学习。
5、检察官待遇不能得到很好保障,影响工作积极性。目前,基层院的人员工资、经费保障都是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工资、福利待遇存在很大差异。发达地区的检察人员月工资可达到六、七千元,而贫困地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过一、二千元。这样就导致素质高的人争相往发达地区报考。一方面工资、福利待遇由地方财政负责不利于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贫困地区招录到高素质的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如,上级院要求2006年就执行的法警值勤津贴我院一直到2012年换届后经多次沟通后才落实。人均1.6万元的办案经费说了多少年去年才解决。另一方面,职级待遇解决缓慢也导致某些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虽然去年经过多方努力解决了5名干警的副科待遇,但仍有4名科长仍是科员级,而且在科长岗位上已经干了多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6、司法改革悬而未决导致干警思想波动明显。司法改革涉及到每名工作人员。在职干警不知道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后能不能被任命为主任检察官,而这将直接影响自己的经济利益;离岗人员不知道自己将被如何处置,工勤人员不知道能否上挂,公益岗位和临时人员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干下去;还有几名没有进行审核的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不是公务员也不知道命运如何。不同的人担心的问题不同,但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
7、垂直管理后的经费保障问题亟需考虑。目前我院的经费保障有两块构成,一块是中央的转移支付,一块是地方财政拨付的人均1.6万元的办案经费。临时人员的工资主要由地方财政拨付的办案经费负担。上挂后地方财政拨付的办案经费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如果不能,实际上是减少了约一半经费,临时人员的工资将难以发放,而临时人员都辞退后各项检察工作更难以落实到位。
8、考核办法只注重工作上施压,缺乏人性化关怀。省市下达的考核办法都是要求工作干到什么什么样,完成多少指标,没有实际考虑基层的人员工作量,工作压力,更没有考虑到基层干警的待遇问题。有的干警到退休还是个科员,科长岗位上的干警多年解决不了副科,年休假、各项津补贴能否予以落实在考核办法中没有体现,均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坚决做到思想教育不放松。一是进行理念性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间断、无缝隙,首先保证政治上安全可靠,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二是进行纪律性教育。坚持逢会必讲、逢事必谈、将禁酒令、七条禁令等禁止性规定深入干警心中,做到心有敬畏,严于律已。三是开展团结性教育。充分发扬我们党民主集中制这一法宝,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做到当面批评,指出问题,不能背后乱议论、搬是非。对全院的问题,在检察院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在检察院外不能随便诽谤单位,无中生有。真正认识“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干部”的深刻内涵。四是进行境界性教育。有些干警不缺眼界缺境界,不缺酒桌缺书桌。不能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学习上,这是缺乏境界的表现。比如,检察官短缺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也存在工作态度的问题。干部领导职务能上能下,这是人之常情,但一些人拨不开面子,离职了就离岗了,存在工作态度问题,严格来说,是责任心的问题。检察官应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都应履好职、尽好责,做到离职不离岗,坚决站好最后一班岗,这也是工作纪律的要求。
2、多措并举,解决人员少、检察官断档问题。首先要适当增加编制。编制应与县域人口数量挂钩,随着人口增长相应增加检察机关编制,以适应法律监督的需要。建议一个近30万人的基层县,检察机关编制应达到100人左右。二是坚持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文出台的《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坚决杜绝提前离岗政策死灰复燃。三是组织现有在职人员努力学习,力争考取公务员和司法考试资格,扩大检察官数量。目前我院有4名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能进行进人审核,其中2人还通过了司法考试且工作能力突出,建议上级院协商组织部门对这类人员拿出专门解决方案。四是解决工人挤占政法编制问题。我院只有政法专项编制,现有7名工人均是挤占政法专项编制,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冀机编〔2011〕25号文规定政法机关剥离工勤人员,工勤人员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但该文件迟迟没有落实,导致工勤人员目前仍占用政法编制。建议上级院尽快协调解决这一问题。五是领导带头,实行“一人多岗”工作模式,在工作较少的时候,综合部门干警到业务部门参与办案,锻炼执法办案能力;业务部门干警到综合部门参与文字等综合工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能力。这样不仅锻炼了干警适应多岗位的能力,而且一旦案件多了,可以随便抽出一部分干警参与到办案中,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3、建议妥善解决垂直管理后的相关问题。一是应对目前地方财政拨付的这部分办案经费给予保障。二是对在职人员、提前离岗人员、退休人员、公益岗位及临时人员均要作出妥善安置,保证队伍相对稳定。三是建议垂直管理后对临时人员不宜一刀切,全部辞退,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待。四是在装备上应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强。不能简单的只是增加几台微机、录音录像设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对一些诸如鉴定设备、交通设备等也要因地制宜落实。我院去年充分考虑赞皇山区县的实际,准备为干警每人配备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县城附近可以骑车办公,一方面节约经费,另一方面也方便山区小路通行。但财政部门因电动车不在装备范围内不同意购置。建议省院结合实际修改装备目录,适时予以调整。
4、严把进人关,规范公开招录机制。检察官具有公务员和检察官双重身份,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两道关卡,对人的素质有很高的要求。而且,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工作者承担着生杀予夺的特权,其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人身自由、财产及其它权利具有直接的关系,稍有不慎就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一方面要严把进人关,不能随随便便进人,让一些素质较低、不能胜任检察工作的人员进入检察队伍。另一方面要规范公开招录机制。和公务员招考一样,每年招录一次,不断补充检察人员。建议可与公务员招录同时进行,报名时增加一个限制条件“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招录的公务员就可以具有检察官身份。
5、扎实解决干警的待遇问题,提高干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议迅速落实垂直管理,时间过长人心不稳影响工作。省级财政应统筹考虑全国各地的经济水平差异,适当地对基层检察院、贫困检察院采取一定的经费保障措施,这样可以缓解检察官的待遇不平等问题。建议上级院协调有关部门,对中层干部的科级待遇问题进行硬性规定,积极向组织部门争取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在考核办法中增加人性化关怀项目,如“科长是否均为副科级;政治处主任是否为党组成员;地方经费是否如期按量拨付”等,也便于基层院和地方党委协商。对带薪年休假、职业风险保障金等制度应监督落实。
6、尽快开展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2011年省院出台了关于对检察官等级进行套改的规定,但由于基层干警意见大没有了结果。但至今,检察官的等级问题已停止评定三年多。我院有4名干警任命了检察官,但因为不能评定等级不能发放检察官津贴。检察官津贴规定从任命检察官时起开始发放,如果拖延时间过长,由于各县财力不同,就可能存在拖延的检察官津贴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省院尽快恢复检察官的等级评定工作。